实名入网为国家工信部的管理要求,作为运营商在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1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2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开通校园网服务的校内用户需提供一个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该号码必须为服务申请人使用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申请人可提供由手机号码所在运营商任一营业厅盖章的证明材料作证,证明材料可为通话详单、缴费单据、业务受理单等,但必须包含申请人的全名、完整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该证明材料需用户本人前往相应运营商营业厅办理即可。

附录:实名认证相关法律法律要求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部委通知及令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1号)
  •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2号)
  •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要点与评分标准>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2〕55号)
  •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属地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要点与评分标准>的通知》(粤通业〔2022〕13号)文件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网安〔2018〕105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2019〕68号)
执行细则要求

广东省人大《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号公告)
具体执行:

(一)人证一致性查验:受理人员应查验用户出示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判断证件性别、用户照片等信息是否与办理人一致,同时系统须采用动态人像比对技术查验用户证件照片与办理人的一致性。

(二)证件真实性查验:通过人证一致性查验的,受理人员应使用居民身份证识别设备查验居民身份证真实性,各类证件入网的“读证+联网核验”要求与电话用户保持一致。针对居民身份证识别设备可以读取的证件须系统自动录入用户的证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地址等信息,同时受理人员应确保宽带装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手工录入准确。

(三)实名制照片留存:个人用户通过线下实名入网的,受理人员应现场拍摄用户现场照、证件正反面等实名制照片;个人用户通过线上实名入网的,应在用户实名认证视频中随机截取和留存两张用户正面清晰照片,同时须用户自主拍摄上传证件正反面;单位用户入网的,受理人员应现场拍摄留存经办人和使用人现场照、证件正反面等实名制照片。同时,实名制照片须留存广东数字化资料管理平台,以供实名资料的稽核和查询。

(四)协议留存:受理人员须与用户签署业务受理单、入网协议、风险告知书、隐私政策等协议,同时留存系统,前台受理人员应严格审核,确保登记的装机地址准确无误,确保用户本人在协议上签名确认,签名符合清晰、完整、可辨认要求。

 

特此说明。

广东森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有效证明材料范例#1 – 中国移动业务受理单

有效证明材料范例#2 – 中国联通业务受理单